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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LEDA Bank Plc. 定期存款的条款与条件

1. 定期存款是 ACLEDA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一种协议, 客户通过银行分行 或电子及数字银行服务在特定期限内存入资金, 以获取高利率和安全保障。

2. 客户可选择将资金存入高利息定期存款, 高收入定期存款或长期定期存款, 并根据具体需求选择自动转存或停止转存。在同意定期存款凭证表并将资金全额存入银行账户后, 客户将获得纸质或电子版定期存款凭证作为证明。

3. 客户可在到期日或提前支取日, 通过银行柜台或 ACLEDA 银行 ATM 机办理本金现金支取业务:

3.1 到期日现金支取

3.2 提前支取本金

客户可在到期日前终止存款协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3.2.1 作为银行或小额信贷机构代表的客户, 须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填写 (定期存款终止凭证表), 正式信函书面通知或授权人员发送服务指令至电子邮箱(需附定期存款凭证)的方式告知 ACLEDA 银行。 对于已按月收取高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或按季收取长期定期存款利息的客户,银行将不再支付利息,且客户需向银行返还已收取的利息款项。

3.2.2 作为银行或小额信贷机构以外的公司/实体代表的客户, 若需在到期日前申请本金现金支取, 须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填写 (定期存款终止凭证表), 正式信函书面通知或授权人员发送服务指令至电子邮箱 (无需附定期存款凭证) 的方式告知 ACLEDA 银行。 对于已按月收取高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或按季收取长期定期存款利息的客户,需将本金金额结算至 ACLEDA 银行。

3.2.3 个人客户可在到期日前终止合同 (无需附定期存款凭证), 若申请提前支取本金, 高利息定期存款和高收入定期存款的利息将按储蓄账户利率计付。 对于已按月收取利息的客户, 需将本金结算至 ACLEDA 银行。 长期定期存款需额外满足: 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填写终止凭证表, 正式信函或授权邮件通知银行, 方可按储蓄账户利率计息, 否则不予支付利息。已收取季度利息的客户需将本金结算至 ACLEDA 银行。

4. 客户利息收入需根据柬埔寨经济和财政部 (利润税法规) 缴纳所得税。

5. 定期存款利率一经约定, 在存款协议终止前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修改或变更。 若因利率调整导致银行决定不续期或提前终止合同, 银行将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以正式书面通知客户, 并按实际协商利率支付利息。

6. 定期存款自动转存规则: 当客户要求连续存一个或多个存期且未变更新协议编号时, 系统将自动转存。 该转存操作取决于客户在开户时提供的指令, 合同期内任何时间的通知, 或至少在合同到期前两个工作日提交的续期申请。

7. 当客户选择自动转存条款时, 即表示同意将资金继续存入银行, 可选择续存本金或本金加已获利息, 且定期存款期限将按首份协议约定执行。 利息豁免适用于以下情形:

8. 若客户申请补发遗失或损坏的定期存款证明,需按 ACLEDA Bank Plc 规定的服务费标准支付费用。

9. ACLEDA Bank Plc 保留拒绝接受或不续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若客户的信息涉及与账户操作相关的政策, 法律法规不符的活动,或直接或间接与 ACLEDA Bank Plc 禁止的个人或实体有关。

10. 如需办理银行业务或咨询相关信息, 请前往ACLEDA银行最近分行, 或致电24小时客户服务中心: 023 994 444 / 015 999 233,亦或发送邮件至:inquiry@acledabank.com.kh

本人作为ACLEDA银行的客户, 已阅读, 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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